2025年10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作出判决,为"2年16次家暴"受害者小谢(化名)讨回了应有的公道。法院最终裁定施暴方贺某需向小谢支付包括财产分割款、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4万余元,并判令登记在贺某名下的越野车归小谢所有。
这段噩梦般的婚姻始于2020年7月,当时小谢与贺某通过网络相识,在贺某的猛烈追求下,两人于2021年5月20日这个充满寓意的日子登记结婚。表面上看,贺某事业有成,经营着广告公司和建筑公司,却隐藏着令人发指的暴力倾向。婚后短短两年间,小谢竟遭受了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最后一次施暴直接导致她肠破裂,不得不终身佩戴粪袋,身心遭受巨大创伤。

一、维权困境:告诫书与保护令为何未能阻止暴力升级
在遭受家暴期间,小谢曾六次报警求助,警方两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她也向六个不同部门寻求过帮助,甚至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这些常规的救济手段都未能有效遏制贺某的暴力行为,反而刺激其变本加厉。
更令人愤慨的是,贺某在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在小谢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存款91.29万元出借给由其母亲杨某担任法人代表的四川某贸易公司。这一行为被小谢指控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成为本案财产分割的重要争议点。
二、法院判决:144万元赔偿的构成解析
武侯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家暴受害者的倾斜保护和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惩戒:
财产分割:贺某名下越野车归小谢所有;贺某需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70.5万余元
债权分配:双方对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的91.29万元债权,小谢分得70%,贺某仅得30%
损害赔偿:贺某需额外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总额计算:各项合计,贺某需支付小谢144万余元
这一判决严格遵循了《民法典》关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三、家暴维权面临的系统性难题
告诫制度执行不力
本案中,尽管警方两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未能有效制止暴力升级。现实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仍将家暴视为"家务事",干预积极性不足,告诫书往往沦为形式,缺乏后续跟踪监督机制。
人身保护令落实困难
小谢虽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保护令的实际执行面临诸多困境。目前保护令主要依赖被执行人自觉遵守,对违反者的惩戒力度不足,公安机关与法院的协作机制也不够顺畅,导致保护令"防君子不防小人"。
财产转移隐蔽性强
如本案所示,施暴方常通过关联交易(如借款给亲属公司)等手段转移财产,手段隐蔽,受害者难以及时发现和取证。离婚诉讼期间,财产保全申请门槛高、程序复杂,许多受害者因举证困难而权益受损。
多部门协作机制缺失
小谢曾向六个部门求助却收效甚微,反映出反家暴工作跨部门协作不足的问题。妇联、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各自为政,导致受害者不得不在多个部门间疲于奔命。
四、家暴维权与财产保护的全方位建议
1.完善法律救济途径
强化告诫书效力:建议立法明确违反家暴告诫书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告诫书备案与跟踪回访制度
优化保护令执行: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的电子联动系统,对保护令违反者实施实时监控和快速处置
降低保全门槛:对家暴受害者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专项通道,适当减免担保要求
2.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整合公安、司法、医疗、心理咨询等资源,为受害者提供全流程服务
发展专业社会组织:培育专注家暴干预的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庇护安置等专业服务
加强社区早期干预:培训社区网格员识别家暴高风险家庭,建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
3.提升财产保护意识
共同财产知情权:建议夫妻双方开设联名账户,对大额支出设立双重确认机制
财产公证与协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财产归属进行公证或签订协议
电子证据保存:养成保存银行流水、财产凭证的习惯,定期备份重要财务信息
4.创新司法保护措施
举证责任适度转移:在家暴案件中,可适当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加大施暴方举证义务
建立家暴黑名单:将屡教不改的施暴者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其高消费、贷款等行为
引入心理评估机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作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参考依据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反对家庭暴力需要法律制度、社会支持和个人防范的多管齐下。每一个家暴受害者都应当知道:暴力不是婚姻的必然组成部分,法律会为勇敢站出来的人撑腰。社会各方也需共同努力,让更多"小谢"能够尽早走出暴力阴影,重获有尊严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