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没想到,中秋假期来了个巨型大瓜。李易峰多次嫖 娼被行政拘留!众所周知,明星从各种官媒的微博中消失,是娱乐圈塌房的“天气预报”。但因为李易峰的路人缘实在太好,很多人都不相信....
和多数的明星一样,李易峰的演艺生涯充满了跌宕起伏。
2007年,李易峰参加某卫视选秀节目,以第八名的成绩出道,正式进入娱乐圈。
可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他只是出演了一些小配角,默默地充当“背景板”。
直到2014年,凭借主演的电视剧《古剑奇谭》,李易峰俘获了万千少女的芳心。
至此,他的影视生涯一路高歌猛击,片约不断,广告代言更是接到手软,
翻身成为了流量时代的开创者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正是这样一位大红大紫的顶流艺人,如今竟成了“阶下囚”。
9月11日,央视新闻通报了李易峰“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现已将其依法行政拘留。
该消息一经放出便造成了全网轰动,引起无数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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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事发前舆论急速发酵,中秋晚会删除李易峰节目之时,他的团队曾发出律师函辟谣。
其本人更是发了一篇饱含“真情实感”的小作文,倾诉自己被造谣之苦。
然而不到一天的时间,李易峰的大名赫然出现在警方的通报中。
两相对比之下,堪称是一记响亮的“打脸耳光”。
有网友对此调侃:
昔日顶流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拘前,也曾信誓旦旦地发了“辟谣声明”和律师函,并直言若是违法,“我自己进监狱!”
而结果,想必大家也看到了。
都说,
“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
娱乐圈虽然亮丽多金,但也绝不是法外之地。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容不得半点虚伪与狡辩。
流量不是“护身符”,人气也不能当“免罪牌”。
圈内其他的明星应以此警钟长鸣,切勿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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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其实还只有只言片语在印证李易峰嫖娼的事实,给大家留有一丝反转的希望。
但好巧不好,争议当天,就是一年一度的中秋晚会。
身为娱乐圈顶流、卫视常客,李易峰也有节目要演。
但节目单上的节目一个接一个演完,李易峰迟迟没有出场。
他的节目也被从新的节目单上撤了下来。
间接证明了,大家的传言,不是谣言。
李易峰,可能是真出事了。
可是,反转很快又来了。
李易峰发布声明,语气相当强硬,隔着屏幕都感觉到了他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他说:
“原本以为这么离谱的事情,公众都有明亮的双眼”
还说“没想到,谎言愈演愈烈,谣言越传越广”。
李易峰本人的发声,是有效的。
多年来在作品中积攒的观众缘,在这一刻给了他反馈。
大家都松了一口气,表示“果然是假的”。
这场“离谱的谣言”,被大家以闹剧论处,即将草草结束。
但反转,它又来了。
李易峰发文后,还没高兴多一会儿,他的声明突然消失了。
他为自己澄清的词条,显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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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
“屋漏偏逢连夜雨”
就在李易峰被拘留后的第三天,网上出现了大量抨击的言论,而关于他的过往也被一点点扒出。
首先是一位网络昵称为“blase湾湾”的女网红,长相、身材俱佳。
据其所说,早在2018年她便结识了李易峰。
两人于2019年跨年期间,还在苏梅岛游玩了5天。
而翻看女网红之前的动态,能找到一条“我要和我的54先生一起跨年”的文案。
之所以称为“54先生”,是因为他们的生日都是5月4日,也算颇有缘分。
此外,该女网红的动态曾多次提及“54先生”,并晒出一些酒店的风景照。
恰好李易峰也喜欢晒照。
于是,有网友找到他们在同一时间发布的两张照片,做过对比后竟发现重合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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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即便二人真的有过一段不为人知的关系,也不是什么大新闻。
但关键在于,在网友的质问下,女网红曾明确表示“两人不是恋爱关系”,只是“一起抱着睡的朋友”。
不得不说,若事实真是如此,那他们这一段关系,可就有点“复杂”了。
然而事情还没结束,曝出与李易峰有关的网友并不只是blase湾湾,还有一位同样是女网红的“小娇睡不着”。
据这位女网红在其朋友圈的爆料显示,李易峰不只是涉及PC,还有“选妃”。
为此,该女网红还晒出了几张照片。
其中一张照片看上去侧脸与李易峰非常相似,穿着休闲,低头玩平板电脑。
甚至还有细心的网友放大照片,发现平板电脑上的画面内容竟然是色情片,瞬间惊呆了无数吃瓜群众。
当然,所有的这些网传照片都只是疑似而已,并不算有力的证据。
虽然警方确认了李易峰“嫖娼”的事实,但并不意味着网友的爆料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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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请各位看官理性分析,讨论。
不过不管怎么说,李易峰嫖娼案件已经坐实,该受到的惩罚也不会少。
都是成年人了,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9月11日起,官方删除了所有与李易峰相关的动态,而之前他的一些节目作品也纷纷下架。
所幸的是,李易峰近些年并未专注事业,目前只有一部作品尚未播出,总算是没给制作方造成损失。
但要命的是,所有和李易峰有关的代言都被取消了,多个知名品牌宣布与其解约。
按照目前这个情况来看,估计算是李易峰一方单方面违约。
有网友表示,等到他拘留出来后,将要面临的赔偿会是一个天文数字,或高达数亿元。
而另一方面,2017年5月,李易峰在苏州参加第22届“华鼎奖”时,曾签署了一份《中国演艺名人社会责任自律宣言》。
据了解,“华鼎奖”从创办至今,已有2000多名演艺名人和文艺工作者签署了此宣言。
其中绝大多数的签署者,都能够按照宣言严格要求自己。
但李易峰此次事件,却与该宣言的初衷有所违背。
故此,“华鼎奖”的组委会于9月11日发文宣布,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李易峰第22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男主角”和“全国观众最喜爱的影视明星”的称号。
不得不说,这一系列“打击”对于李易峰而言,无疑是致命的。
名声坏了,口碑崩了,代言没了,还要面临天价违约赔偿金。
就连曾经所获得的荣誉,也被一一剥夺。
而这一切,又能怪谁呢?
谁也怪不到,只能怪他自己,被欲望蒙蔽了双眼...
希望身处拘留所的李易峰,能够好好反省,大彻大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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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星为何要去PC?
纵观全球,被爆过嫖娼丑闻的男星更是数不胜数:日本演员反町隆史、英国“大众情人”休·格兰特、加拿大流行乐歌手贾斯汀·比伯……
甚至我们熟知的《泰坦尼克号》男主莱昂纳多,也被爆是个“嫖娼惯犯”。警方在搜查卖淫窝点时,还搜出过他和多个妓女的亲热照。
你知道,哪个大明星也不愿意把自己嫖娼的破事公之于众。所以他们日常肯定是百般谨慎、小心行事的。
可即便如此,仍不时有倒霉蛋被逮到。说明这种行为,八成比较普遍。老话说,凡是存在的,就有合理性。那要是普遍存在的,可能就接近正常人性了。
就是说,“男明星嫖娼”,可能是一个十分常见的选择。这看似令人疑惑,但如果我们把具体疑惑列出来,逐个分析,就会惊讶地发现:确实很合常理啊。
我们来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一下(请暂时忽略不尊重女性的问题):他们为什么不好好找个女朋友?
有些明星的公司,不赞成艺人谈恋爱,但这是次要因素。更主要的,是他们不满足于只有一个女性伴侣,哪怕这个女人美若天仙。罗志祥的女友周扬青、王全安的老婆张雨绮,都属于顶级大美女了,但那也挡不住他们在外面乱搞。
很多男人对性的态度,很像小孩对玩具的想法:就算自己有了天下最好的,也想玩玩没玩过的。
普通男人还好,即便心里有点不安分,但现实里举目四望,发现机会不多,诱惑也不大,也就罢了。
但男明星不同,他们有强大的能力,可以得到更多,身边又莺莺燕燕缠绕。
你非让他老老实实安守一人,确实需要超人的定力。
之前王力宏崩掉时,我写过一个说法:“有钱、好看、专一”这三样东西,同一个男人最多拥有两样。
我也不能肯定这个说法对,反正现在李易峰又倾情验证了一次,总之别指望一个女人,就能满足男明星,很难的。
那么第二个选择来了:男明星还有很多仰慕者呀,多少人做梦都想跟他们亲近呀,他们要是想,还不扒拉着挑,何必要去嫖?
这事稍微一想就知道不靠谱,仰慕者对你情深义重,没见过面都能为你赴汤蹈火,这要是上了床,那还了得。你这边想一睡了之,她那边却情难自拔。你得花多大的精力去善后。
而明星最缺的就是精力,所以,轻易不敢招惹粉丝。
女友不够、粉丝不行,那么能解决生理需求的,基本就只剩陌生人了。
陌生人有两种,炮友和妓女。
炮友不犯法,但符合男明星需求的实在太难找,也容易事后被爆料,留下后患。
而高级妓女就不太存在这些问题。
明星圈子和那些女孩的圈子相通,比较容易找到。
然后她们又有技巧,有服务精神,能做到女友做不到的。
而她们自己也知道,自己这钱赚得违法又不光彩,所以不太会自己跳出来讲。
对某些男明星来说,这可能就成了最省心爽利的精准选择。
当然,以上是推理“他们为啥要去嫖”,而不是赞同他们都去嫖。
嫖娼违法,必须反对。
对于男明星,我的观点是:
你可能确实有某些需求得不到满足。
但是没办法,任何人都不可能满足自己的全部需求。
你享受了名利和风光,就要承受相应的克制和煎熬。
你已经得到够多了,不能总想着既要又要还要。
人该忍的时候,还是得忍。
否则一旦崩盘,悔青肠子。
为啥男星嫖娼要受到这么重的惩罚?
这个问题,其实社会一直有挺激烈的讨论。
有人认为娼妓的存在,是有正面作用的,比如有单身男人的欲望无处发泄,可能就会去强奸、但如果他们可以找到娼妓,没准就去花点钱解决问题了。
仿佛也有那么一点点道理。,但反对的声音无疑更大。
关于嫖娼合法化的危害,一般人会说出下面几个:不道德;容易传播性病;损害女性权益;人不能出卖身体。
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觉得,都不是根本。
我暂且分析一下“嫖娼合法化”的可能哈,也许会引起大家不适,但凡事兼听则明。
了解更多,认知才能更深。
比如说嫖娼会导致性病的传播,确实有统计表明,娼妓越多的地方,性病就越多,如果娼妓合法化,其实就可以严格控制。
可以像饭店一样,要求从业者拿健康证上岗,定期严格检查,只要规定够严格,性病就不至于太泛滥。
再说“违背女性意愿、损害女性权益”,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娼妓都是被逼的。但其实如果娼妓合法化,一定会有一些女性愿意从事这个职业。
现在卖淫非法,还有那么多女人心甘情愿去做呢,对吧。当然也会做得有些不愉快,但又有哪个工作是让人完全开心的?
如果娼妓成为一个正当的行业,有一些女人自愿出卖身体,得到远超普通工作的利益,这算不算损害权益?可能有点问题,但也不是根本问题。
那么下一个问题:人可不可以出卖身体?
通常的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但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有个幼儿园,要招聘一个和善爱笑的小姐姐,每天在门口拥抱小朋友,让他们开开心心来上学,这个小姐姐全部的工作,就是用她的身体拥抱小朋友,然后获得收入。这有没有问题?显然没有,但这算不算出卖身体?好像也算。
那么问题就来了。
同样一个女孩,为什么用她的身体拥抱小朋友去赚钱,就没有问题。
拥抱男人去赚钱,就不可以?
答案很简单:因为一个和性无关,一个和性有关。和身体不身体的,其实关系不大。
其实汽车模特、橱窗模特、人偶,一定意义上,都可以说是在用身体赚钱。
但是丝毫没有问题。
明星嫖娼的错到底在哪里?一句话:败坏社会风气,这话听来很土很空。但根本上,就是这么个事。虽然他们的行为没有具体伤害到谁,但带坏风气,就会间接害了另一些人,所以应该被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