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
“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有多少网友和小编一样,打开视频在我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一个穿着紫红色雨衣的身影,飞快地下移到了视频左下方,吓得小心脏一紧。
在妈妈被强行拽进去之后,小女孩不知道是这种场景见多了,还是认识拖拽母亲的男子,第一反应先是关上门。
这些细节让人感觉冲进室内的男子陌生又熟悉,到底母女两人是否和雨衣男认识呢?
他们是否安全呢?
这些问题萦绕脑海挥之不去,全国各地的网友纷纷在网上放出的,两段视频里面寻找细节。

随后有了后续,2022年7月7日8时许,我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月6日18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
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
7月6日18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
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7月11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非法入室并强行发生性关系该当何罪?
若战某某起初主观上就是为了实施强奸行为才强行闯入姜某某住宅的,那么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为实施强奸犯罪而实施的手段行为,其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与强奸罪构成牵连犯,应按处罚较重的强奸罪处罚。
若战某某起初并没有强奸的目的,强奸的意图是临时形成的,则不能将其实施的非法侵入住宅看成手段行为,其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与强奸罪也就不构成牵连犯,在这种情况下,对战某某应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与强奸罪进行数罪并罚。
离婚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是强奸罪?
是的。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雨衣男此举给母女俩造成了不好的心理影响,当地妇联也已经介入,母女同意后便进行心理疏导。
最后想说的是,夫妻双方发生离婚,过错双方肯定多多少少都有,既然已经选择了离婚。
就适当放手,不要再去纠缠对方,也给自己一个新生活的机会。不要像雨衣男一样,强行拖拽母女俩完全看不出来曾经是一家人,倒像是陌生人。
也希望母女俩经过心理疏导尽快走出来,此次很多小细节也得益于网友提供,正能量的人还是很多的。